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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

臺北巿狗運動公園場地使用申請

主辦單位
動保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巿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
  • 臺北巿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
填寫範例
  • 臺北巿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範本
其他文件
  •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
備        註
1.使用前通知繳費;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2.須於使用場地3日前提出申請。 3.費用請參照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臺北巿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2.臺北巿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3.環境維護表/電子檔 1份
  • 4.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電子檔 1份
  • 5.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電子檔 1份
  • 6.活動安全維護計畫(預估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7.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電子檔 1份
  • 8.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電子檔 1份
費用
  • 收費標準請參照「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臺北巿公園場地使用申請表/正本 1份
  • 2.臺北巿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正本 1份
  • 3.環境維護表/正本 1份
  • 4.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影本 1份
  • 5.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影本 1份
  • 6.活動安全維護計畫(預估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活動者)/正本 1份
  • 7.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影本 1份
  • 8.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影本 1份
費用
  • 收費標準請參照「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ATM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