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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

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

主辦單位
動保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動物保護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
備        註
1.需擇期現場會勘。 2.領證前應繳納保證金:應繳金額依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及展演動物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計算。 3.展演場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處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4.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收。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書/正本 1份
  • 2.具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證明文件1式5份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正本 5份
  •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式5份/影本 5份
  • 4.展演場所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著色標明展演場所範圍之地籍圖謄本1式5份(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正本 5份
  • 5.展演場所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1式5份/正本 5份
  • 6.營運計畫書1式5份/正本 5份
  • 7.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1式5份/正本 5份
  • 8.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式5份/影本 5份
  • 9.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1式5份(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正本 5份
  • 10.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者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33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書/正本 1份
  • 2.具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證明文件1式5份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正本 5份
  •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式5份/影本 5份
  • 4.展演場所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著色標明展演場所範圍之地籍圖謄本1式5份(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正本 5份
  • 5.展演場所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1式5份/正本 5份
  • 6.營運計畫書1式5份/正本 5份
  • 7.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文件1式5份/正本 5份
  • 8.專任動物經理人員及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式5份/影本 5份
  • 9.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1式5份(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正本 5份
  • 10.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者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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