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動保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動物保護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動物展演許可及營運計畫書變更申請
備 註
1.需擇期現場會勘。
2.領證前應繳納保證金:應繳金額依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及展演動物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計算。
3.展演場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處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4.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