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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

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及補(換)發申請

主辦單位
動保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動物保護法、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及補(換)發申請書
備        註
1.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應於原證期滿3個月至6個月前完成,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間為5年。 2.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收。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及補(換)發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電子檔 1份
  • 3.展演場所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申請補(換)發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4.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5.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申請補發者免附)/電子檔 1份
  • 6.動物展演許可證遺失切結書(申請展延及換發者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動物展演許可證展延及補(換)發申請書/正本 1份
  •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影本 1份
  • 3.展演場所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申請補(換)發者免附)/正本 1份
  • 4.展演之動物屬野生動物保育法應申請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文件(展演動物非屬陸域或海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者,免附)/正本 1份
  • 5.動物展演許可證正本(申請補發者免附)/正本 1份
  • 6.動物展演許可證遺失切結書(申請展延及換發者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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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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