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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

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展延、登記證書申請、登記事項變更、停止與恢復營運

主辦單位
動保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
書表下載
  • (1)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登記事項變更及展延申請書
  • (2)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登記證暨勘驗申請書
  • (3)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營運報告書
  • (4)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補助申請書
備        註
1.需擇期現場勘驗。 2.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物登記謄本及使用執照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處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3.使用網路申辦者,應備證件為影本者,上傳掃描檔;若為正本者則請郵寄至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收容組收。 4.特殊案件:涉及2次以上會勘,或跨機關協助審查等內容繁複者,處理時限60日。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設置許可及展延 (1)申請書 (2)民間機構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4)收容處所專任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曾接受動物福利相關訓練24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5)設置地點土地登記謄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6)設置地點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7)設置地點土地或建築物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其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8)收容處所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 (9)建築物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但建築物為新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免附 (10)收容處所之設施說明書 (11)飼養管理規畫書及營運管理規畫書 (12)獸醫診療機構協助醫療照顧同意書 (13)因停止營運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收容動物時之安置規畫書 (14)原登記證書。(申請設置許可者免附)/正本 1份
  • 2.登記證書申請 (1)勘驗申請書 (2)設置許可證/正本 1份
  • 3.登記事項變更 (1)申請書 (2)民間機構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4)飼養管理規畫書及營運管理規畫書 (5)獸醫診療機構協助醫療照顧同意書(申請人或負責人更名或異動者免附) (6)因停止營運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收容動物時之安置規畫書 (7)原登記證書/正本 1份
  • 4.停止與恢復營運 (1)停止營運或恢復營運報告書 (2)動物安置說明書(申請恢復營運者免附) (3)登記證書(暫時停止營運或恢復營運者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設置許可及展延 (1)申請書 (2)民間機構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4)收容處所專任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曾接受動物福利相關訓練24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5)設置地點土地登記謄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6)設置地點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7)設置地點土地或建築物非屬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其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8)收容處所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 (9)建築物登記謄本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但建築物為新建且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免附 (10)收容處所之設施說明書 (11)飼養管理規畫書及營運管理規畫書 (12)獸醫診療機構協助醫療照顧同意書 (13)因停止營運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收容動物時之安置規畫書 (14)原登記證書(申請設置許可者免附)/正本 1份
  • 2.登記證書申請 (1)勘驗申請書 (2)設置許可證/正本 1份
  • 3.登記事項變更 (1)申請書 (2)民間機構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3)收容處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申請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指定之人之文件影本 (4)飼養管理規畫書及營運管理規畫書 (5)獸醫診療機構協助醫療照顧同意書(申請人或負責人更名或異動者免附) (6)因停止營運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收容動物時之安置規畫書 (7)原登記證書/正本 1份
  • 4.停止與恢復營運 (1)停止營運或恢復營運報告書 (2)動物安置說明書(申請恢復營運者免附) (3)登記證書(暫時停止營運或恢復營運者免附)/正本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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