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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

申請有償使用(占用)市有公用土地

主辦單位
稅捐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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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償使用(占用)市有公用土地申請書
填寫範例
  • 有償使用(占用)市有公用土地申請書(範例)

線上申辦

自然人自然人代理人
應備書證
  • 1.一次繳清積欠使用補償金申請有償使用者 /電子檔 1份
  • 2.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及辦理有償使用者/電子檔 1份
  • 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即占建房屋之證明文件(惟如占建房屋係於民國59年3月27日前即占建,請提供該日期前之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房屋稅繳納證明。/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請提供供查驗。/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但戶籍設於臺北市得免附)。/電子檔 1份
  • 提供擔保本票。/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1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一次繳清積欠使用補償金申請有償使用者 /正本 1份
  • 2.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及辦理有償使用者/正本 1份
  • 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即占建房屋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惟如占建房屋係於民國59年3月27日前即占建,請提供該日期前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房屋稅繳納證明影本。/影本 1份
  • 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影本 1份
  • 提供擔保本票正本。/正本 1份
  • 申請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影本 1份
  • 申請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但戶籍設於臺北市得免附)。/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