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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

申請續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

主辦單位
稅捐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書表下載
  • 續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申請書
填寫範例
  • 續使用市有公用不動產申請書(範例)
其他文件
  • 申請案件一次告知單

線上申辦

自然人自然人代理人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原使用行政契約正本1份。/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最近1期之房屋稅繳款單收據。/電子檔 1份
  • 最近已繳使用費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但戶籍設於臺北市得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原使用行政契約正本1份。/正本 1份
  • 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影本 1份
  • 最近1期之房屋稅繳款單收據影本。/影本 1份
  • 最近已繳使用費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影本1份。/影本 1份
  • 申請人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影本,並請提供正本供查驗。/影本 1份
  • 申請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但戶籍設於臺北市得免附)。/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