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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
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客觀事實繳納困難適用)
稅捐處
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客觀事實繳納困難適用)
主辦單位
稅捐處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之 1、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辦法
作業程序
「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客觀事實繳納困難適用)」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辦法申請書(客觀事實繳納困難適用)
ODT
PDF
填寫範例
臺北市分期繳納地方稅申請辦法申請書(客觀事實繳納困難適用)(範本)
ODT
PDF
其他文件
申請案件一次告知單
ODT
PDF
承辦機關
線上申辦
自然人
法人
應備書證
1.申請書
/
電子檔
1份
2.國民身分證(網路申辦限用自然人憑證驗證)
/
電子檔
1份
3.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
電子檔
1份
4.繳款書
/
電子檔
1份
5.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之證明文件、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勞雇雙方減少薪資協議書、公司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給減班證明、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等可供證明文件
/
電子檔
1份
6.其他可供認定之客觀事實證明文件
/
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7天
Go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1.申請書
/
正本
1份
2.身分證明文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臨櫃正本驗畢歸還,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營利事業組織: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其他組職: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及代表人身分證(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4)委託他人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
正本
1份
3.繳款書
/
正本
1份
4.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之證明文件、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勞雇雙方減少薪資協議書、公司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給減班證明、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等可供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5.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影本
/
正本
1份
6.其他可供認定之客觀事實證明文件
/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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