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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

申請臺北市地方稅復查

主辦單位
稅捐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35條
書表下載
  • 復查申請書
填寫範例
  • 復查申請書範例
備        註
有關處理時限,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4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就分別申請之數宗復查合併決定,故在申請人之其他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期間屆滿前之期間,不計入2個月處理時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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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
應備書證
  • 1.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復查申請書。 /電子檔 1份
  • 2.繳款書正本或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電子檔 1份
  • 3.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及雙方蓋章之委託書。/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復查申請書。/正本 1份
  • 繳款書正本或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影本 1份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及雙方蓋章之委託書。/正本 1份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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