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稅捐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35條
書表下載
- 復查申請書
填寫範例
- 復查申請書範例
備 註
有關處理時限,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4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就分別申請之數宗復查合併決定,故在申請人之其他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期間屆滿前之期間,不計入2個月處理時限內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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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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