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動質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祝福金申請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學業成績祝福金申請書
參考網址
備 註
1. 申請時間:
(1) 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
第1次受理期間: 4月1日至4月30日;
第2次受理期間: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公告為準)。
(2) 學業成績進步祝福金: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公告為準,與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擇一申請)。
2. 資格條件:
(1) 學業成績優良祝福金
A. 凡本處質借客戶自規定開始申請日前6個月質借金額平均每月達3萬元以上。
B. 質借客戶本人或子女就讀國內國中(公立)至大專院校,其學業及操性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提出申請:
(A) 學業成績:公立國中智育80分以上、高中職75分以上、大專院校80分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則得參採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學科成績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者。
(B) 操行(德育)成績:80分或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則得參採其文字描述須無負面性質評述者。
(2) 學業成績進步祝福金
A. 凡本處質借客戶自規定開始申請日前6個月質借金額平均每月達3萬元以上。
B. 質借客戶本人或子女就讀國內國中(公立)至大專院校,其學業及操性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提出申請:
(A) 學業成績:前一學年第2學期平均成績較第1學期平均成績增加3分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者,則以前一學年第2學期學科成績列甲等以上者較第1學期之學科列甲等以上增加1/3以上者。
(B) 操行(德育)成績:80分或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如成績單無數據登錄,則得參採其文字描述須無負面性質評述者。
3. 學業成績優良及學業成績進步等二項祝福金,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4. 網路申辦者,請於提出申請後7日內至各分處完成成績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逾期恕不受理,並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