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動質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祝福金申請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求職、職訓、康復祝福金申請書
備 註
1. 申請時間:1月1日起至12月10日(以公告為準)。
2. 申請資格:
(1) 凡本處質借客戶本人經由政府機關所屬就業服務單位轉介求職成功,並於領取第1個月薪資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領薪日前6個月,累計質借金額平均每月達3萬元以上者。(每年僅限申請1次、每人終身累計最多3次)。
3. 網路申辦者,請於提出申請後7日內至各分處完成薪資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逾期恕不受理,並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