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內湖焚化廠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其他廢棄物來源為臺北市。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其他文件
- (編號30)三廠ˍ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
備 註
1、申請日期與希望進廠日期需相隔3個工作天以上,如適逢停班停課或國定假日停止進廠;另本廠僅開放星期三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進廠。
2、本廢棄物代焚化服務,申請無需繳交審查費用,惟進廠需依實際磅重計量收費,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自114年4月1日起調整至每公噸3,603元,每車未滿一百公斤者以一百公斤計價,超過一百公斤者依實磅重計價。
3、本廠每年歲修期程原則為5月至6月份,歲修期間暫停開放代焚化申請進廠。
4、本廠已推動E化服務,現場繳費僅接受悠遊卡付費,進廠前請將悠遊卡加值至足額,請申請服務之市民配合。(如卡內餘額不足或繳費金額過大時,則先扣除卡內餘額後,再以現金補足差額,惟市民朋友仍應以自備悠遊卡繳費為原則。)
5、本廠為本市劃設之空品維護區,進入維護區之柴油車輛須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機車須依規定完成定檢,違者可處新臺幣500元到6萬元罰鍰。
6、巨大廢棄物(長寬高超過50公分,厚度或直徑超過15公分)需破碎後才可進廠焚燒,木柵廠及內湖廠破碎機暫停使用,如有需求請向掩埋場或北投廠申請。
7、若為個人申請進廠,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件。若為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公司營業登記證影本等相關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