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建管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 其他申請人身分:違章建築處分相對人(違建所有人)或受委任人
法規依據
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書表下載
- 臺北市違章建築爭議案件審議申請書(附QRcode)
其他文件
- 違建爭議案件委任書
- 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備 註
1.申請人應為查報處分相對人(違建所有人),如申請人並非違建所有人,應提供違建所有人簽具之委任書;未於通知期限內提供委任書,則不予處理。
2.排訂審議(開會)時間後,將寄送書面通知至申請人的聯絡地址,請申請人再三確認聯絡地址是否正確。
3.建議申請前先閱讀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官網-「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常見問答:https://cmo.gov.taipei/cp.aspx?n=36B596EAEDAA0840。
4.依「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十點規定,除下列情形者之外,得申請委員會審議:
(1)違章建築尚未作成行政處分。
(2)違章建築爭議事件不屬本府或都發局管轄。
(3)經行政法院和解或判決確定。
(4)前經本會作成決議之案件。
(5)違章建築屬臨時展演所搭建之臨時建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