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建管處
  • 雜項執照與變更設計
建管處

雜項執照與變更設計

主辦單位
建管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書表下載
  • 『雜照』注意事項附表_第102年度第01次修正_-1020305_新核定版_
  • 『雜照』注意事項附表(第102年度第01次修正)-1020305(新核定版)
  • 17雜項執照申請書
  • 059-雜項執照與變更設計
  • 18雜項執照審查表
  • 第 次變更設計申請書
備        註
本案依個案需求須會辦產業發展局、文化局、交通局、環保局、觀傳局之會辦日數分別依水保審查、樹保、交評、環評時程、觀光評估辦理。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執照注意事項附表/正本 1份
  • 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正本 1份
  • 審查表3份/正本 1份
  • 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正本 1份
  • 建築師委託書/正本 1份
  •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者免附)/正本 1份
  • 建築物地籍套繪圖/正本 1份
  • 土地複丈成果圖(得僅複丈與基地地界線及建築線有關之地號,經設計建築師確認無越界之虞時免附)/正本 1份
  • 都市(細部)計畫說明書。(敷設於合法建築物內部之雜項工作物免附/正本 1份
  • 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敷設於合法建築物內部之雜項工作物或圍牆等未臨接建築線者免附)/正本 1份
  • 地基調查報告書。(敷設於合法建築物內部之雜項工作物免附)/正本 1份
  • 結構計算書/正本 1份
  • 工程圖樣。/正本 1份
  • 現況照片/正本 1份
  • 其他相關資料(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水土保持計畫書、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山坡地安全觀測系統資料紀錄表、自來水事業處供水無虞証明、結構安全鑑定書、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正本 1份
  • 註: 1.變更設計案另加附: (1)雜項執照正本。 (2)原核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影本/正本 1份
  • 2.併案辦理拆除執照時應另檢附: (1)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資料表。 (2)拆除執照類之第3.5.6.7.8.12項/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4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2份。 2.執照注意事項附表。 3.設計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 4.審查表3份。 5.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6.建築師委託書。 7.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者免附)。 8.建築物地籍套繪圖。 9.土地複丈成果圖(得僅複丈與基地地界線及建築線有關之地號,經設計建築師確認無越界之虞時免附)。 10.都市(細部)計畫說明書。(敷設於合法建築物內部之雜項工作物免附) 11.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敷設於合法建築物內部之雜項工作物或圍牆等未臨接建築線者免附)。 12.地基調查報告書。(敷設於合法建築物內部之雜項工作物免附) 13.結構計算書。/正本 1份
  • 15.現況照片 16.其他相關資料(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水土保持計畫書、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山坡地安全觀測系統資料紀錄表、自來水事業處供水無虞証明、結構安全鑑定書、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 註: 1.變更設計案另加附: (1)雜項執照正本。 (2)原核准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影本。 2.併案辦理拆除執照時應另檢附: (1)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資料表。 (2)拆除執照類之第3.5.6.7.8.12項/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