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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

臨時展演場所申請案

主辦單位
建管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31-1臺北市展演用搭建臨時性建築物申請書
  • 臺北市大型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施檢核表
備        註
達下列規模條件者須向本科辦理申請:高度達1.5公尺以上、面積達100平方公尺。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正本 1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於公有土地上辦理者免附)/正本 1份
  • 建築師委託書/正本 1份
  • 設計建築師簽証表/正本 1份
  • 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正本 1份
  • 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正本 1份
  • 地籍圖謄本(三個月有效)/正本 1份
  •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使用道路許可證明(申請於道路用地時應檢附)/正本 1份
  • 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構造材料圖/正本 1份
  • 結構計算書圖(由結構專業技師簽證)。/正本 1份
  • 其他必要之設備圖說(由設備專業技師簽證)/正本 1份
  • 搭建臨時展演活動之舞台燈光廠商資料/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7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於公有土地上辦理者免附)。 3.建築師委託書。 4.設計建築師簽証表。 5.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含各類專業技師,及各技師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6.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7.地籍圖謄本(三個月有效) 8.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9.使用道路許可證明(申請於道路用地時應檢附) 10.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細部構造材料圖。 11.結構計算書圖(由結構專業技師簽證)。 12.其他必要之設備圖說(由設備專業技師簽證)。 13.搭建臨時展演活動之舞台燈光廠商資料。/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