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樣勘驗
法規依據
建築法、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勘驗部分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50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
- 084-放樣勘驗
應備書證
- 勘驗報告書2份/正本 1份
- 建造(雜項)執照正本/正本 1份
- 監造人現地勘驗報告表,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承造人及營造業技師施工勘驗報告表,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記錄表各2份/正本 1份
- 基地現況實測圖12份(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正本 1份
- 安全圍籬、公共設施現況照片/正本 1份
- 營造業承攬手冊/正本 1份
- 交通維持計畫(總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正本 1份
- 山坡地屬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者,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領取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始可申報放驗勘驗/正本 1份
- 安全措施資料(1.安全措施及支撐圖說、2.安全應力分析(若有基樁需檢討建築師及技師簽章之應力分析及載重資料)、3.鑽探報告書、4.觀測系統及應變計畫、5.地下室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需檢附構台之結構計算式、應力分析、應變計畫)/正本 1份
- 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正本 1份
- 相關尺寸、地界、高程檢測符合切結書/正本 1份
- 建築工程剩餘資源處理計畫公會審查完成資料(民間工程)或工程主辦機關剩餘資源處理計畫核備函/正本 1份
- 建照列管事項(消防審查、汙水排水設計審查、昇降設備審查、營建廢棄物審查及其他核准資料。)/正本 1份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用印之施工圖/正本 1份
- 建築線指示圖、複丈成果圖/正本 1份
- 監造人、專任工程人員以及工地主任現場勘查照片/正本 1份
應備書證
- 勘驗報告書2份。
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監造人現地勘驗報告表,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承造人及營造業技師施工勘驗報告表,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記錄表各2份。
基地現況實測圖12份(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安全圍籬、公共設施現況照片。
營造業承攬手冊。
交通維持計畫(總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山坡地屬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者,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領取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始可申報放驗勘驗。
安全措施資料(1.安全措施及支撐圖說、2.安全應力分析(若有基樁需檢討建築師及技師簽章之應力分析及載重資料)、3.鑽探報告書、4.觀測系統及應變計畫、5.地下室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需檢附構台之結構計算式、應力分析、應變計畫)
施工前鄰房現況鑑定報告。
相關尺寸、地界、高程檢測符合切結書。
建築工程剩餘資源/正本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