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建管處
  • 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申請
建管處

臺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申請

主辦單位
建管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建築法、都市計畫法
書表下載
  • 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一次告知單
  • 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申請書
備        註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正本 1份
  • 1 .申請書/正本 1份
  • 2 .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正本 1份
  • 3 .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正本 1份
  • 4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正本 1份
  • 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 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正本 1份
  • 1.申請書/正本 1份
  • 2.建物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正本 1份
  • 3.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正本 1份
  • 4.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正本 1份
  • 公寓大廈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一致時,並應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

委託申辦 /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已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建物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 3.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 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5.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 未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 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建物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三個月有效)。 3.現況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 4.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包含設置位置及面積)。 公寓大廈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不一致時,並應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