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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處

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

主辦單位
新工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書表下載
  • 附件1-臺北市人行道申請設置斜坡道申請書-115年1月一般申請版
其他文件
  • 附件2-申請設置斜坡道標準圖-115年1月一般申請版
  • 附件3-施工通報簡易操作說明
備        註
1.如需申請樹木移植,申請人可以下列兩種方式辦理申請: (1)準備行道樹遷移申請所需資料向公園處申請(網址: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CL004)。 (2)向新工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時,同時檢附上述行道樹遷移申請所需資料,由新工處代轉公園處審理。 2.如有用印或簽章之正本申請文件,請逕送承辦單位辦理。

線上申辦

條件1條件2條件3條件4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 2. 現況照片 3. 現況調查表 4. 視申請人條件之不同需檢附不同之下列各項證、照之一/正本 1份
  • (1)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者: A.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有收費者:停車場登記證影本/影本 1份
  • B.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設置於建築物內或已建築之土地,而未收費者: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影本 1份
  • C.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設置於私有未建築土地,而未收費者: a.地籍圖謄本(標示申請地點、斜坡道位置及相關道路名稱) b.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土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 申請書 2. 現況照片 3. 現況調查表/正本 1份
  • 4. 視申請人條件之不同需檢附不同之下列各項證、照之一: (1)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者: A.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有收費者:停車場登記證影本 B.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設置於建築物內或已建築之土地,而未收費者: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C.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設置於私有未建築土地,而未收費者: a.地籍圖謄本(標示申請地點、斜坡道位置及相關道路名稱) b.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土地使用同意書/影本 1份
  • (2)經營汽車零售業、汽車修理業、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保養業、汽車裝潢業、汽車美容業、汽車清洗業)、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加油站、倉儲業或汽車貨運業,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及經營機車買賣業、機車保養業或機車修理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機關得以經濟部網站查詢者免附)/影本 1份
  • (3)申請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20公尺以上,或至鄰近斜坡道之間人行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並無平順騎樓可供替代通行者: A.申請人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之相關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影本、醫院診療書或里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書等) B.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所有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親屬),或申請人設籍證明文件(設籍證明授權承辦單位介接戶政資料庫查調者免附)/影本 1份
  • (4)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或其他相關公共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者(其為私人機構者):開業證明影本/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