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新工處
  • 臺北市使用道路集會申請
新工處

臺北市使用道路集會申請

主辦單位
新工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集會遊行法(第9條)、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
備        註
1. 保證金繳納: 申請人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向新工處以網路提出申請使用道路同意文件。但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7日前申請之限制。申請人於申請當日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 2. 保證金退還: 集會導致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或污染時,由本處或本府環保局代為修復或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不足時分別由本處或環保局向申請人追償;如無損壞及污染情形,並於集會完畢後7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3. 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1次。 4. 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1份
費用
  • 保證金
    NT$ 30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