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殯葬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懷愛館三期整建工程」工程範圍內地上物(念佛寺、泰安寶塔)神主牌位及骨罐(罈)遷移安置於陽明山臻愛樓後自行遷出領回並發給遷移費申請須知
其他文件
- 公告遷移期間內自行領回並領取遷移費切結書
- 公告遷移期間內自行領回並領取遷移費申請書
- 公告遷移期間內自行領回並領取遷移費委託書
備 註
1.本案受理對象為原念佛寺、泰安寶塔內既存神主牌位或骨罐(罈)之所有人或亡者家屬。
2.經本處審核通過,核發同意領回函。
3.攜帶同意領回函至陽明山臻愛樓辦理遷出作業,並由本處人員核發遷出證明。
4.遷移費自本處核發遷出證明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撥並核發補償費通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