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水利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書表下載
- 13-14-1活動切結
- 13-14-2緊急應變聯絡窗口
- 13-14-3路跑活動自主檢核表
- OO活動安全維護計畫
- 拍片切結
- 河濱公園場地申請大型活動主辦單位環境維護表
- 場地使用申請表
- 營利行為展售活動資料表
- 營利行為展售審核表
填寫範例
- 13-14-1活動切結(ex)
- 13-14-2緊急應變聯絡窗口(ex)
- 13-14-3路跑活動自主檢核表(ex)
- 大型活動範例
- 場地使用申請表(範例)
備 註
1.3,000人以上大型路跑活動,需向本府體育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本府體育局再函轉水利工程處辦理場地使用核定事宜。
2.依教育部體育署研訂「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辦理跑步運動需將檢核表送場地管理機關審核。
3.營利活動係指:推廣政令、公益、社教、休閒體育、民俗節慶、農特產品、藝文展演、文化創意產業或本府各機關因推動市政等目的所舉辦之營利活動(包括現金交易及商品展示行銷或廣告行為)。
4.非營利性活動係指:集會、演說、展覽、表演等無商品展示行銷或廣告之行為。
5.依「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第4條第8項規定,申請使用河濱公園場地經水利工程處核准者,申請人應於使用場地起始日起算前3日,繳納保證金、使用費等始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