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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處

臺北市河濱公園場地使用申請(營利性及非營利性活動)

主辦單位
水利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書表下載
  • 13-14-1活動切結
  • 13-14-2緊急應變聯絡窗口
  • 13-14-3路跑活動自主檢核表
  • OO活動安全維護計畫
  • 拍片切結
  • 河濱公園場地申請大型活動主辦單位環境維護表
  • 場地使用申請表
  • 營利行為展售活動資料表
  • 營利行為展售審核表
填寫範例
  • 13-14-1活動切結(ex)
  • 13-14-2緊急應變聯絡窗口(ex)
  • 13-14-3路跑活動自主檢核表(ex)
  • 大型活動範例
  • 場地使用申請表(範例)
備        註
1.3,000人以上大型路跑活動,需向本府體育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本府體育局再函轉水利工程處辦理場地使用核定事宜。 2.依教育部體育署研訂「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辦理跑步運動需將檢核表送場地管理機關審核。 3.營利活動係指:推廣政令、公益、社教、休閒體育、民俗節慶、農特產品、藝文展演、文化創意產業或本府各機關因推動市政等目的所舉辦之營利活動(包括現金交易及商品展示行銷或廣告行為)。 4.非營利性活動係指:集會、演說、展覽、表演等無商品展示行銷或廣告之行為。 5.依「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第4條第8項規定,申請使用河濱公園場地經水利工程處核准者,申請人應於使用場地起始日起算前3日,繳納保證金、使用費等始得使用。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路跑活動自主檢核表(辦理路跑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交通維持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5,000人之大型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營利行為展售審核表(非營利免付)/電子檔 1份
  • 本市大型活動主辦單位環境維護表(使用場地辦理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及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學校則免/電子檔 1份
  • 營利行為展售活動資料表(非營利免付)/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電子檔 1份
  • 活動企畫暨安全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切結書(使用場地辦理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如為舉辦勸募活動須另附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電子檔 1份
  • 緊急聯繫窗口聯絡表(使用場地辦理活動者)/電子檔 1份
費用
  • 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