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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處

公園處場地使用(一般性活動)

主辦單位
公園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1)
其他文件
  •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場地使用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活動企畫暨安全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電子檔 1份
  • 交通維持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電子檔 1份
  • 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場地使用申請表/正本 1份
  • 活動企畫暨安全計畫書/正本 1份
  • 申請人或負責人存摺影本/影本 1份
  • 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與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影本 1份
  • 交通維持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者)/正本 1份
  • 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影本 1份
  • 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