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公園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辦法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1)
其他文件
- 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備 註
1.僅限推廣政令、公益、社教、休閒體育、民俗節慶、農特產品、藝文展演、文化創意產業或本府及其所屬機關因政策需要等目的所舉辦之活動。
2.大安森林公園兒童小舞臺場地,自100年11月21日起停止營利性及勸募義賣活動等申請使用,僅開放周末假日藝文、社教及政令宣導等非營利性活動場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