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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處

申請分期攤繳5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

主辦單位
公園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書表下載
  • 申請分期攤繳5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分期繳納申請書
  • 切結書
  • 本票及授權書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分期攤繳原因說明,及申請分攤期數)/電子檔 1份
  • 本票(需有一位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共同發票人)/電子檔 1份
  • 占用人為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設有戶籍自住。 (符合資者,可打折)/電子檔 1份
  • 84年1月1日以前建築物已占用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設籍或門牌編釘證明等)/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表(分期攤繳原因說明,及申請分攤期數)/正本 1份
  • 本票(需有一位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共同發票人)/正本 1份
  • 84年1月1日以前建築物已占用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設籍或門牌編釘證明等)/正本 1份
  • 占用人為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且設有戶籍自住。(符合資格者,可打折)/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