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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處

永樂廣場場地申請

主辦單位
公園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永樂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書表下載
  •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 臺北市公園場地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
  • 環境維護表
  • 攤商展售活動資料表
其他文件
  • 臺北市永樂廣場使用管理要點
備        註
1.場地申請時間:每年單數月之1日至10日間(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受理申請次月1日起至6 個月內辦理之活動。 2.場地申請使用限制: (1)非營利性活動仍維持全年提供申請使用。 (2)營利性活動每周僅能提供3日申請使用,另週日配合實施之迪化街徒步區則僅供本府主辦及非營利性活動申請使用。 (3)營利攤位之性質需為「在地四大產業」、「藝文展演」或「文化創意產業」以符合在地特色者。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4/09/01 00:00至114/09/10 23:59

應備書證
  • 1.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2.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電子檔 1份
  • 3.攤商展售資料表(營利性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4.環境維護表/電子檔 1份
  • 5.申請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存摺影本或申請人為法人、公司、團體附有效期限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存摺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電子檔 1份
  • 6.大型活動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者)/電子檔 1份
  • 7.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電子檔 1份
  • 8.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0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4/09/01 00:00至114/09/10 23:59- 每年單數月之1日至10日間受理申請次月1日起至6個月內辦理活

非受理時間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申請書。/正本 1份
  • 2.活動企劃暨安全計畫書/正本 1份
  • 3.攤商展售資料表(營利性活動者)/正本 1份
  • 4.環境維護表/正本 1份
  • 5.申請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存摺影本或申請人為法人、公司、團體附有效期限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存摺影本,但機關、學校免附/正本 1份
  • 6.大型活動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五千人之大型活動者)/正本 1份
  • 7.場地所在地警察分局之許可文件影本(使用場地集會、演說者)/正本 1份
  • 8.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舉辦勸募活動者)/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