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圖書館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
書表下載
- 場地使用保證金-租金退還申請書
- 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
- 場地使用申請表
- 指定帳戶退款切結書
- 收據遺失切結書個人(無超時)
- 收據遺失切結書個人(超時)
- 保證金遺失切結書-公司
其他文件
- 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收費基準
- 臺北市立圖書總館暨各分館提供場地一覽表
備 註
1.場地租借申請應於使用日 7 日至 60 日前提出。
2.申請核准通知後, 3 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3.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4.便利商店代收 限網路申辦者繳費專用 。
5.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