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圖書館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
書表下載
- 場地使用保證金-租金退還申請書
- 場地設備借用暨查核表
- 場地使用申請表
- 指定帳戶退款切結書
- 收據遺失切結書個人(無超時)
- 收據遺失切結書個人(超時)
- 保證金遺失切結書-公司
其他文件
- 臺北市立圖書館場地收費基準
- 臺北市立圖書總館暨各分館提供場地一覽表
備 註
1. 場地租借申請應於使用日7日至60日前提出。
2. 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3. 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辦理保證金退費(總館)請備妥:
一、保證金收據正本
二、保證金抬頭帳戶影本
三、場地使用保證金租金退還申請書
備妥後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臨櫃辦理或郵寄辦理,假日請投入本課室自助收件信箱,本館收到案件7至14個工作日退至帳戶。
4. 便利商店代收(限網路申辦者繳費專用)。
5. 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