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天文館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場地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場地使用申請表(odt)
- 場地使用申請表(pdf)
- 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退還申請書(odt)
- 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退還申請書(pdf)
其他文件
-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場地收費基準
- 申請案件一次告知單
備 註
1.場地租借應於 14 日前提出申請。
2.申請核准通知後, 3 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3.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4.申請人取得許可後,無法如期使用,除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外,應於使用日 10 日前以書面通知本館取消使用,其所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無息退還,但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
5.申請人未遵守前項期間或未通知,場地使用費之二分之一及已發生之費用不予退還,因而致場地本館受有損害者,申請人應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