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北投焚化廠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台北市全區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表
其他文件
- 「代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焚化申請」作業流程圖
備 註
1. 本廠每年度歲修期程原則為10月至11月份,歲修期間暫停開放代焚化申請進廠。
2. 進廠時間:星期二及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上午十二時(如適逢國定假日停止進廠)。
3. 廢棄物進廠實際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時,則禁止傾倒(不接受不可燃、不適燃廢棄物:例如金屬製品等)。焚化廠並無提供車輛載運服務。
4. 自民國114年4月1日起,焚化處理廢棄物收費每公噸3,603元(依據臺北市政府公告代清運處理收費基準)。
5. 每車未滿一百公斤者以一百公斤計價,超過一百公斤者依實磅重計價。
6.本廠已推動E化服務,自114年12月1日起現場繳費僅接受悠遊卡付費,進廠前請將悠遊卡加值至足額,請申請服務之市民配合。(如卡內餘額不足或繳費金額過大時,則先扣除卡內餘額後,再以現金補足差額,惟市民朋友仍應以自備悠遊卡繳費為原則。)
7.若為個人申請進廠,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證件。若為公司行號、事業單位,機關得視需求通知申請人繳交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等相關證件。
8.本廠為本市劃設之空品維護區,進入維護區之柴油車輛須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機車須依規定完成定檢,違者可處新臺幣500元到6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