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家防中心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家防中心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主辦單位
家防中心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112年修)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據
備        註
各項補助申請期限: 1.緊急生活扶助:受害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2.法律訴訟補助:提出訴訟至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傷病醫療補助:就診後3個月內。 4. 兒童托育津貼:托育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正本 1份
  • 領據/正本 1份
  • 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電子檔 1份
  • 稅捐稽徵所(或稽徵處)開立之最近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或授權社會局向國稅局財稅中心統一調查全戶財稅資料/電子檔 1份
  • 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醫療院所收據、醫療明細表、委任律師費用收據…等。/正本 1份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診斷證明書、委任狀或訴狀(須具法院收狀章)、判決書…等。/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必備: (1)申請表。 (2)領據。 (3)稅捐稽徵所(或稽徵處)開立之最近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或授權社會局向國稅局財稅中心統一調查全戶財稅資料。 (4)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申請人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相關證明文件: 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明細表、委任律師費用收據正本、診斷證明書影本、委任狀或訴狀影本(須具法院收狀章)、判決書影本…等。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