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家防中心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書表下載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112年修)
- 臺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領據
備 註
各項補助申請期限:
1.緊急生活扶助:受害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2.法律訴訟補助:提出訴訟至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傷病醫療補助:就診後3個月內。
4. 兒童托育津貼:托育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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