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家防中心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
書表下載
- 附件1 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申請表_(11311版)
- 附件2 臺北市家暴及性侵被害人補助-領據(被害人個人專用)_(11311版)
- 附件3 臺北市家暴及性侵被害人補助-領據(心理諮商專用)_(11201版)
- 附件4 臺北市家暴及性侵被害人補助-心理諮商服務核銷表件(11403版)
備 註
各項補助申請期限:
1.驗傷醫療費用:每次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就診後次日起3個月內。
2.心理復健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就診後次日起3個月內。
3.安置住宿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經家防中心轉介安置於旅宿業者,安置結束次日起3個月內。
4.房屋租金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2年內且自租屋事實發生之次日起3個月內提出。
5.必要之生活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次日起2年內提出。
6.律師費用:因家庭暴力事實提起訴訟後提出申請,至遲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