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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防中心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場地租借

主辦單位
家防中心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場地使用申請表
備        註
1.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應於使用日前21日提出書面申請書,經本中心許可後並於使用7日前繳納場地使用費,始得使用場地;未如期繳交者,即取消資格,不得使用申請場地。 2.申請單位請嚴守使用時間,不得於本中心場地留宿。 3.活動期間所需茶水、清潔用品、麥克風電池、白板筆、磁鐵等請自行備置;另本中心場地不提供影印、電話等服務。 4.本場地不得使用爐灶,未經本中心許可,亦不得使用外接電器等用品;亦不得擅自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5.本中心場地桌椅數量及相關設備有限,如有不足時申請單位自行準備。 6.使用時段結束後,應如數歸還及回復原狀,將垃圾自行處理帶離,維持場地清潔,並於使用時段屆時後30分鐘內將場地復歸交還管理單位。如有短少或損壞,應即補足或修復,並負損害賠償責任;違反者,執行單位得逕行補足或修復,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 7.為配合本府環保政策,申請單位應提醒與會者自備水杯,並全面禁用一次性餐具。 8.本中心對申請單位得随時實地訪查瞭解場地使用情形,申請單位須配合,如有拒絕配合查訪或查有未依規定使用、毀損等情事,本中心得審酌場地使用審核權。 9.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線上申辦

自然人法人
應備書證
  • 需有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用印/電子檔 1份
  • 活動企劃書(內容應包含活動目的、內容、流程、活動參加對象及預期參加人數、預期效益、緊急事件處理計畫、善後復原及清潔計畫)/電子檔 1份
  • 申請單位之身分(個人)證明或法人(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電子檔 1份
  • 身分證/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1天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 臨櫃申辦

應備書證
  • 場地使用申請表(需有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用印)。/正本 1份
  • 申請單位之身分(個人)證明或法人(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影本 1份
  • 活動企劃書(內容應包含活動目的、內容、流程、活動參加對象及預期參加人數、預期效益、緊急事件處理計畫、善後復原及清潔計畫)。/影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