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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隊

當舖業籌設、勘驗、變更、換(補)發新證、停(復)業之申請

主辦單位
刑警大隊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當舖業法、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及變更許可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當舖業籌設、勘驗、變更、換補發新證、停復業之申請」一次告知單
  • 當舖業籌設、勘驗、變更、換補發新證、停復-處理時限表
其他文件
  • 切結書
  • 申請書(一)(二)
  • 取得籌設許可之切結書
  • 取得籌設許可之切結書
  • 當舖新增籌設作業要點1
  • 當舖新增籌設作業要點2
  • 當舖業停業申請書
  • 當舖業停業申請書
  • 當舖業勘查申請書
  • 當舖業復業申請書
  • 當舖業復業申請書
  • 當舖業換發或補發新許可證申請書
  • 當舖業變更許可證申請書
  • 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及變更許可作業要點
備        註
1. 申請人(親自或委託)備妥相關文件掃描後申請「當舖業許可證」。 2. 申請人取得警察機關「當舖業許可證」後向臺北市商業處登記。 3.繳交核發(新籌設)許可證費新臺幣2,000元,換(補)發許可證費新臺幣1,000元。 4.停(復)業申請,因未換發新當舖業許可證,故不收取許可證費1,000元。

線上申辦

1.新籌設檢附文件:2.中籤之當舖:檢附原核發籌設同意書正本3.當舖業開業後擬變更當舖業法第九條各款
應備書證
  • (1)當舖業籌設申請書(非本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正本)。/正本 1份
  •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3)負責人無當舖業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 1份
  • (4)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正本 1份
  • (5)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租賃契約正本(該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如為籌設後之當舖業所有者,得免附)。/正本 1份
  • (6)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安全設備圖說。/正本 1份
  • (7)申請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影本 1份
  • (8)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向轄區主管機關申請得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9)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使用分區」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合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費用
  • 繳交核發(新籌設)許可證費
    NT$ 2000元
  • 換(補)發許可證費
    NT$ 1000元
  • 停(復)業申請
    NT$ 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8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1. 新籌設檢附文件: (1)當舖業籌設申請書(非本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正本)。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負責人無當舖業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4)申請人取得籌設許可後,將依申請書記載有關責任保險及資本額事項辦理之切結書。 (5)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租賃契約正本(該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如為籌設後之當舖業所有者,得免附)、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使用證明影本。 (6)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安全設備圖說。 (7)申請公司或商號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 (8)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向轄區主管機關申請得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文件。 (9)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使用分區」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合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2.中籤之當舖:檢附原核發籌設同意書正本。/正本 1份
  • 3.當舖業開業後擬變更當舖業法第九條各款之事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變更許可: (1)變更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 A.當舖業申請書(非本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正本)。 B.原核發當舖業許可證正本。 C.商業登記申請書。 D.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E.負責人無當舖業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之切結書。 F.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安全設備圖說及照片。 G.責任保險證及資本額證明文件。 H.讓渡書正本。 I.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租賃契約影本或合法使用證明影本。 J.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之「使用分區」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處所合格之證明文件。 K.營業所在地及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向轄區主管機關申請得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2)變更公司或商號名稱:應檢附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及(1)第A項至第H項之文件資料。 (3)變更負責人:應檢附許可證轉讓證明文件及(1)第A項至第I項之文件資料。 (4)變更資本額:應檢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繳納明細表、存摺等證明文件及(1)第A、B、D項之文件資料。/正本 1份
費用
  • 繳交核發(新籌設)許可證費
    NT$ 2000元
  • 換(補)發許可證費
    NT$ 1000元
  • 停(復)業申請
    NT$ 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