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交通大隊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書表下載
- 「本市警察局受理之違規申訴案件」一次告知單
- 交通違規申訴陳述單
- 本市警察局受理之違規申訴案件(舉發單位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分局)-處理時限表
備 註
1.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68條其處罰機關(應到案處所)為各縣市交通裁決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84條其處罰機關(應到案處所)為各違規地點警察分局。
2.請逕向各應到案處所提出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