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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

申請臨時使用道路

主辦單位
交通大隊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准臨時使用道路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公司延長擔保使用,一般申請案件勿填)
  • 使用範圍平面圖
填寫範例
  • 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範本
  • 申請道路臨時使用範圍平面圖(範例)
備        註
1. 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2. 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3次。 3. 保證金: (1) 繳納: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晚上12時前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繳款方式建議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或匯款,如至其他銀行,請以轉帳方式繳款。不可以票據繳納或跨行匯款。 (2) 退還:臨時使用道路之行為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依權責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清償修復費用時,新工處得向申請人追償。如無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無損壞情形,本局於7個工作天內無息退還保證金,無須另行申請。 4. 公司行號或公(工)會等單位可辦理團體擔保申請〔公(工)會部分自110年8月2日起實施〕,填寫「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作業及延期退還申請書」,繳納定額保證金後,檢附匯款單據等資料,以傳真(02-23117449)或電子郵件(td110@gov.taipei)寄送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辦理,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核准同意書。經核准團體擔保,仍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內於系統提出申請,申請事由請點選「建築物外牆吊掛作業」(已預繳保證金)選項,並上傳本局同意書佐證。團體擔保保證金除公司行號或公(工)會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退還外,系統申請案件經駁回或臨時使用道路完畢,本局均不主動退還保證金。 5. 申請案件由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審核後函覆申請人。 6. 審查後如需補件時,即以e-mail通知申請人需於4小時內完成補件作業,若4小時內未完成補件時,即退回該案件申請,申請人可另於臨時使用道路7日前重新申請。 7.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如為拍攝影片、演戲案類,請於同一檔案內檢附大綱或劇本)/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