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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運處

臺北市辦理免費接駁路線申請設站或借用站位

主辦單位
公運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辦理免費接駁路線申請設站審查作業要點
書表下載
  • 「臺北市辦理免費接駁路線申請設站」申請書
備        註
借用站位申請書應載明申請單位(申請人)、聯絡方式、借用地點、借用時段、借用目的,以及是否影響民眾候車或公車進離站等相關資料,格式不拘。

線上申辦

免費接駁路線申請設站借用站位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路線及申請站位圖說/電子檔 1份
  • 車輛所有證明文件或租車合約 /電子檔 1份
  • 車輛清單/電子檔 1份
  • 班次表 /電子檔 1份
  • 站牌設置及維護管理計畫 /電子檔 1份
  • 停車場設備證明文件 /電子檔 1份
  • 公路主管機關交通車備查函/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免費接駁路線申請設站 (1)申請書 (2)路線及申請站位圖說 (3)車輛所有證明文件或租車合約 (4)車輛清單 (5)班次表 (6)站牌設置及維護管理計畫 (7)停車場設備證明文件 (8)公路主管機關交通車備查函
  • 2.借用站位 (1)申請書 (2)引導公車停靠人力配置管理計畫及圖說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