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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所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

主辦單位
裁決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書表下載
  • 委託書
  • 撤銷鑑定申請書
  •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填寫範例
  • 撤銷鑑定申請書填寫範例
  •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範例
  • 鑑定委託書填寫範例
備        註
1.受理要件為發生在本市轄區道路。 2.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鑑定會受理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以經警察機關處理,並經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車輛所有人申請,或經現場處理機關移送、司法機關囑託為限。但下列案件不予受理鑑定: (1)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含受理後未完成鑑定前,始進入訴訟程序者。) (2)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6個月以上。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3)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4)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3.鑑定案件應自受理之翌日起2個月內鑑定完竣,如因特殊事故未能於期限完成鑑定者,得延長1次為限,不得超過2個月。

線上申辦

事故當事人委託人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車輛所有人
應備書證
  • 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電子檔 1份
  • 警察機關處理證明(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聯單)/電子檔 1份
費用
  • 鑑定規費
    NT$ 3000元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事故當事人 (1)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警察機關處理證明影本1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聯單)。
  • 委託人 (1)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警察機關處理證明影本1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聯單)。 (3)委託書。 (4)當事人身分證影本。 (5)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 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 (1)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警察機關處理證明影本1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聯單)。 (3)身分證影本1份。 (4)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1份。
  • 車輛所有人 (1)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 (2)警察機關處理證明影本1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當事人登記聯單)。 (3)行車執照影本1份。
費用
  • 鑑定規費
    NT$ 30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