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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所

申請製發裁決書(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程序方需申請製發裁決書)

主辦單位
裁決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書表下載
  • 委任書
其他文件
  • 一次告知單
備        註
1.對交通違規申訴案件結果不服需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程序,方需申請製發裁決書,並請注意法定30日起訴時效,以維權益。 2.欲申辦交通違規申訴業務,請至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本市舉發案件」或「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應到案處所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外縣市舉發案件」項下申辦。 3.本項受理要件為本市管轄交通違規案件。 4.聯絡方式請填寫白天可聯絡電話。

線上申辦

自然人法人
應備書證
  • 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電子檔 1份
  • 受處分人身分證1份(正反面),如未成年須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1份(正反面)。/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15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受處分人為自然人: (1)受處分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如未成年須另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2)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
  • 受處分人為法人: (1)公司執照或核准設立影本1份。 (2)法定代理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3)委託辦理另附委任書。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