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就服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 其他經本市就業服務處推介就業,並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雇主及勞工。
法規依據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其他文件
- 『促進毒品施用及戒治者就業服務計畫』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
-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全條文
- 雇主-促進毒品施用及戒治者就業服務計畫申請書、僱用名冊及薪資請領清冊、領據
- 勞工-促進毒品施用及戒治者就業服務計畫申請書、領據
備 註
1.一個月以30日計。
2.僱用/受僱期間之認定,自受僱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3.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其受僱勞工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月最低工資;非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其受僱勞工每小時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
4.郵寄申辦是否於時效內提出,以郵戳日期為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