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就服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書表下載
- 附件1-「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申請書
- 附件2-勞動契約
- 附件3-切結書
- 附件4-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備 註
1.凡聘僱每滿3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檢附上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2.補助金以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1萬元,合計最長以12個月為限。
3.雇主是否符合於時效內提出申請,仍依掛號郵戳或親自送件日期為審查依據。
4.若聘僱時間滿30日、未滿3個月,申請期限應自照顧服務員離職日之次日起算90日內,檢附上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5.工資給付方式,「雇主」須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照顧服務員」,並於申請時檢附轉帳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