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重建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書表下載
-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申請書
備 註
1.原事業單位:協助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後,有繼續僱用滿六個月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2.前項所定協助,為事業單位採取合理調整職業災害勞工工作時間、工作方式或提供教育訓練課程等各項措施,以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之作為。
3.新事業單位:僱用其他事業單位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之事業單位,並繼續僱用滿六個月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