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重建處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費用
重建處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費用

主辦單位
重建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實施計畫
書表下載
  • 附表一、申請書
  • 附表二、核銷表件(含領據)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作業規範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申請須知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實施計畫
備        註
1.第一階段申請注意事項:申請者應於展演日1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如遇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展演日10日前之計算,例如:12月15日之展演,最遲應於12月5日(含)提出申請)。 2. 第二階段核銷注意事項:受補助者應於表演結束翌日起30日內,檢附核銷相關文件向重建處辦理請款。

線上申辦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應備書證
  • 申請書/電子檔 1份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電子檔 1份
  • 臺北市之街頭藝人證明影本/電子檔 1份
  • 完成展演場地申請登記並獲核准(正取)之之相關證明(例如畫面截圖)/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第一階段-申請書/正本 1份
  • 第一階段-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影本 1份
  • 第一階段-臺北市之街頭藝人證明影本/影本 1份
  • 第一階段-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及展演申請平台」完成展演場地申請登記之相關證明(例如畫面截圖)/正本 1份
  • 第二階段-領據、存摺封面影本/影本 1份
  • 第二階段-表演照片(需可清晰辨識身障藝人於現場表演之照片)/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