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重建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實施計畫
書表下載
- 附表一、申請書
- 附表二、核銷表件(含領據)
其他文件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作業規範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申請須知
- 臺北市補助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實施計畫
備 註
1.第一階段申請注意事項:申請者應於展演日1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如遇假日得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展演日10日前之計算,例如:12月15日之展演,最遲應於12月5日(含)提出申請)。
2. 第二階段核銷注意事項:受補助者應於表演結束翌日起30日內,檢附核銷相關文件向重建處辦理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