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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處

受理外國人入國(接續聘僱)通報暨實施檢查

主辦單位
重建處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書表下載
  • 入國通報單
  • 接續聘僱通報單
備        註
1. 郵寄申請地址: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2. 實施檢查應備證件於現場訪視時提供,訪視員驗畢歸還。

線上申辦

入國通報接續聘僱通報實施檢查
應備書證
  • 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單1份/電子檔 1份
  • 外國人名冊簡表2份附照片(照片為正本或掃描檔均可)/電子檔 1份
  •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1份/電子檔 1份
  • 外籍工作者生活管理人員名冊1份 (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免附)/電子檔 1份
  • 蓋有直聘章之勞動部招募函影本1份(直接聘僱適用)/電子檔 1份
  • 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正本1份(直接聘僱免附)/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6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入國通報: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單/正本 1份
  • 1.入國通報:外國人名冊簡表2份附照片(照片為正本或掃描檔均可)/正本 1份
  • 1.入國通報: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正本 1份
  • 1.入國通報:外籍工作者生活管理人員名冊1份 (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免附)/正本 1份
  • 1.入國通報:蓋有直聘章之勞動部招募函影本1份(直接聘僱適用)/影本 1份
  • 1.入國通報: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正本1份(直接聘僱免附)/正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雇主聘僱外國人接續通報單/正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外國人名冊簡表2份附照片(照片為正本或掃描檔均可)/正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1份/正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三方合意/雙方合意/變更雇主(附死亡證明書或廢聘函)/公立就業機構接續聘僱證明書/影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在臺新簽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正本/正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新雇主聘僱資格證明影本/影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委託書(未委託仲介公司或他人代辦者,免附)/正本 1份
  • 2.接續聘僱通報:函件通報者,需加附28元回郵信封1份/正本 1份
  • 3.實施檢查:外國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正本 1份
  • 3.實施檢查:雇主給付外國薪資明細表/正本 1份
  • 3.實施檢查:雇主與仲介公司簽訂之委任契約書/影本 1份
  • 3.實施檢查:外勞與仲介公司簽訂之服務契約書/正本 1份
  • 3.實施檢查:雇主與外勞簽訂之勞動契約書/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