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

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主辦單位
區公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書表下載
  •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調查審核表
備        註
1.符合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者,得於徵集服役前提出申請。 2.因家庭因素申請者,區公所受理後得向當事人或其他機關實地複查,於20日函轉兵役局核辦。 3.情形特殊須層轉內政部核處。 4.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電子檔 1份
  • 2.畢業證書或休(退)學證明書/電子檔 1份
  • 3.家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等有關資料(視個案狀況檢附)/電子檔 1份
  • 4.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視個案狀況檢附)/電子檔 1份
  • 5.配偶懷孕之診斷證明書(視個案狀況檢附)/電子檔 1份
  • 6.調查審核表1份/電子檔 1份
  • 7.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家屬為之,代理人應備: (1)申請人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 (3)印章或簽名代之/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4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跨區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正本 1份
  • 2.畢業證書或休(退)學證明書/正本 1份
  • 3.家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等有關資料(視個案狀況檢附)/正本 1份
  • 4.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視個案狀況檢附)/正本 1份
  • 5.配偶懷孕之診斷證明書(視個案狀況檢附)/正本 1份
  • 6.調查審核表1份/正本 1份
  • 7.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家屬為之,代理人應備: (1)申請人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 (3)印章或簽名代之/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