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

借(使)用區公所大禮堂申請

主辦單位
區公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士林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大同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大安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中山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內湖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文山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松山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信義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南港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萬華區)
備        註
1.場地之預訂,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內為之,並於使用日前15日內辦理申請。 2.本申請案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3.受託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1.使用切結書/電子檔 1份
  • 2.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電子檔 1份
費用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以站外連結系統為主

處理時限2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郵寄申辦 / 傳真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書1份 /正本 1份
  • 2.使用切結書/正本 1份
  • 3.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正本 1份
費用
  • 場地使用費
    審核後通知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