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區公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各區行政中心禮堂場地收費基準
書表下載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士林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大同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大安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中山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內湖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文山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松山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信義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南港區)
- 行政中心禮堂使用申請書表(萬華區)
備 註
1.場地之預訂,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內為之,並於使用日前15日內辦理申請。
2.本申請案費用繳交後始生效。
3.受託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