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主辦單位
區公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書表下載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_空白
填寫範例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填寫範例
備        註
1.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時,應分別檢具相關法人證明文件,替代自然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土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3. 受理網路申辦(非全程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電子檔後,將申請書及相關應備證件正本資料掃描PDF上傳,並透過自然人憑證驗證;惟經審查仍有尚待釐清疑義,將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應備證件正本資料,俾利審查。

線上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 (網路申辦可用MOICA自然人憑證驗證)/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部分需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 1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電子檔 1份
  • 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電子檔 1份
  • 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從「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者,得免予檢附)/電子檔 1份
  •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本市地政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得免予檢附)/電子檔 1份
  • 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1份/電子檔 1份
  • 繳費證明/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第1筆
    NT$ 500元
  • 證明書
    NT$ 100元
  • 審查費-第2筆開始
    NT$ 3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30天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應備書證
  • 申請書1份 (網路申辦可用MOICA自然人憑證驗證)/正本 1份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份
  •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部分需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正本 1份
  • 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影本 1份
  • 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從「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者,得免予檢附)/正本 1份
  •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本市地政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得免予檢附)/正本 1份
  • 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1份/正本 1份
  • 繳費證明/正本 1份
費用
  • 審查費-第1筆
    NT$ 500元
  • 證明書
    NT$ 100元
  • 審查費-第2筆開始
    NT$ 300元
繳費方式
ATM現場繳費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