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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急難救助
區公所
急難救助
主辦單位
區公所
申請資格
性別
不限
戶籍
不限
年齡
不限
身分
不限
法規依據
社會救助法、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
作業程序
臺北市各區公所「急難救助」作業流程圖
書表下載
臺北市急難救助申請表
ODT
備 註
1.里幹事訪視、案件審核、核發救助款2天。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承辦機關
線上填表
應備書證
申請書
/
電子檔
1份
國民身分證正本
/
電子檔
1份
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3個月內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協助殮葬者應加附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
電子檔
1份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求職證明……等)
/
電子檔
1份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電子檔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7天
Go
臨櫃申辦 / 委託申辦 / 跨區申辦
應備書證
申請書
/
正本
1份
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
正本
1份
國民身分證
/
正本
1份
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3個月內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協助殮葬者應加附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
正本
1份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求職證明……等)
/
正本
1份
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正本
1份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無需繳費
處理時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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