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青年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場館租借使用規定
書表下載
- 場地使用申請表
備 註
1.於臺北市政府公有場地租借系統開放全時段場地租借申請,一號一案,並按本局場地收費基準表計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2.申請場地:申請租借場地以使用日前90日內為原則。
3.費用繳交:租借場地申請經本局同意者,應於通知後5日內依限繳交全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未繳清款項者視為放棄,取消場地租借同意。
4.租借人延遲上述規定期限致取消場地租借者,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