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

7、臺北市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

主辦單位
文化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
    不限
  • 年齡不限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
作業程序
書表下載
  • 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1140915生效
  • 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表格1150128修
其他文件
  • 特定路段信義區使用範圍實景照片
  • 特定路段西門徒步區使用範圍實景照片
備        註
1.經管特定路段為: (1) 信義計畫區內經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路段如下: 一般1:香堤大道北段(A8與A10間)。 一般2:香堤大道南段(A9與A11間)。 特殊1:新光三越香堤大道廣場(A8、A9、A11三館間)。 特殊2:信義威秀中庭徒步區。 (2) 西門行人徒步區及中華路西側人行道經本府公告路段如下: 一般3:昆明街至康定路段之武昌街。 一般4:峨眉街漢中街口廣場。 特殊3:漢中街武昌街口(屈臣氏前廣場)。 特殊4:西寧南路至昆明街間之武昌街段(武昌誠品店前)。 2.每年雙數月之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間受理申請,非全年度開放申請。 3.審查採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 (1)初審:由本局逕行書面資料審查,如檢附資料不足,得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 (2)複審:複審會議由本局定期召開,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本府相關單位組成並共同審查,並得邀請申請路段之認養單位及周邊商家列席諮詢。審查結果將於申請當月月底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以書面通知。 4.相關規定可參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

線上申辦 受理時間115/02/01 00:01至115/02/10 23:59

應備書證
  • 1.申請者證明文件。(團體:立案登記證明影本)。 2.申請表。 3.活動計畫書。 4.附件資料 (1)活動用舞台或攤棚之規模圖 (2)活動計畫範圍圖 (3)交通動線調整示意圖 (4)攤商資料表、401報表(如有現金交易請表列販售商品之照片及說明,如無則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 本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道路保證金
    NT$ 1000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30天

停止原因- 受理時間115/02/01 00:01至115/02/10 23:59- 雙數月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受理申請。

非受理時間

臨櫃申辦 / 郵寄申辦

應備書證
  • 1.申請者證明文件。(團體:立案登記證明影本;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表。 3.活動計畫書。 4.附件資料 (1)活動用舞台或攤棚之規模圖 (2)活動計畫範圍圖 (3)交通動線調整示意圖 (4)攤商資料表(如有現金交易請表列販售商品之照片及說明,如無則免附)/正本 1份
費用
  • 本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道路保證金
    NT$ 100000元
繳費方式
現場繳費
其他

處理時限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