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區公所
申請資格
- 性別不限
- 戶籍不限
- 年齡申請時已滿18歲
- 身分不限
法規依據
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臺北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及審核作業規定
書表下載
- 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1131125修)
- 臺北市轉介就業服務調查表
參考網址
備 註
1.申請日以申請人備齊所有證件後起算。
2.初審通過由區公所逕復,初審未通過送社會局複審函復。
3.申請時請自行檢視,相關文件經同意受理將不予退件。
4.外國文件需先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