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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證明申請
95年7月31日前發生之火災案件需至火災調查科辦理(可受理網路全程式申辦)、95年8月1日之後發生案件可至各轄區分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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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施放專業爆竹煙火申請
1.經收件並依法審查後,如需補正者,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日起1日內依審查表所載內容補正,逾期未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得予以駁回。 2.申請施放許可文件若有變動,請於施放1日前向消防局申請變更。 3.「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新增第6-1條施放人員以電子設備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應循事項,爰請於「6.專業爆竹煙火效果、施放方式、施放器具及附有照片或圖樣之作業場所說明書」及「7.施放安全防護計畫」中載明「電線具備絕緣效果,並於配置前確保電子設備功能正常、電子線路無斷線情形」及「預定完成電子設備與電子線路之通路測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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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爆竹煙火施放爆竹煙火
辦理消防設備竣工查驗(含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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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變更使用使用執照竣工查驗
辦理消防設備會審(含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
變更使用執照為建管處會本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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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科學教育館參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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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登記申請
1.如使用網路申辦時,應將申請書及各附件以彩色圖檔附加於申請案件中,各附件均需加蓋營業場所及負責人印鑑章(印鑑章需與申請營業登記證時相同)。 2.民眾可透網路申請及付費,經審核通過,承裝業營業登記證書即可郵寄給民眾,不需親臨櫃臺領取。 3.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登記費用:營業登記費為新臺幣1,000元、變更登記費為新臺幣500元、登記證書換發、補發費為新臺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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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證明
凡7年內撥打119電話申請緊急送醫救護服務之案件(限案發地點於臺北市並使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車),得申辦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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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調查資料申請
俟本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函送轄區警察分局後始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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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防災教育宣導服務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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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風水師申請
訪視服務項目: 1.防災意識:(1)居家防災危險因子之認識。(2)報案、滅火、逃生之要領。 2.避難逃生:(1)居家避難逃生設備使用。(2)居家逃生動線演練。 3.用電安全:(1)電器設備之須知。(2)電氣火災處置。 4.瓦斯安全:(1)瓦斯造成火災之原因。(2)一氧化碳中毒之原因。(3)造成瓦斯氣爆之原因。 5.防汛安全:(1)風、水災害之應變處置。(2)居家環境消防安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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