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 1.福利申請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
2.網路申辦者將採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方式(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且僅限申請者本人親自驗證遞送。
3.申請時請自行檢視,相關文件經同意受理將不予退件。
4.外國文件需先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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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老人社會救助生活補助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特約申請 一、申請本方案特約資格:需加入以下任一計畫,
1.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西醫診所(不限家醫科)、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居家護理所及居家呼吸照護所
2.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西醫診所(不限家醫科)、地區醫院及區域醫院。
二、申請本方案特約,請檢附以下資料:
1、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申請表,並請依申請表內容上傳相關資料。
2、行政契約書一式4份(請蓋騎縫章、第一頁及最後一頁填寫乙方資料,並蓋大小章)後,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長期照護科
三、相關表單可至以下網址下載或洽詢承辦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85:
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4207DFD0F7E27F7&sms=4A8030D4365357C2&s=1A956EBA5CF04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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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長者緊急救援系統服務 裝機、拆機作業:本局審理後由委辦單位進行裝機、拆機作業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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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系統緊救 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申請人亦可透過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連絡電話:0800-894-580)協助申請、媒合廠商及估價、驗收及後續核銷事宜(詳本局網頁/銀髮族服務/居住服務/「臺北扶老軟硬兼施」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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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臨時看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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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看護 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 1.本項目補助對象如下:
(1)本市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資格之老人。
(2)其他符合下列3項規定之老人:
A.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
B.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C.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2.因綜合所得核定稅率達20%或未實際居住本市而不符資格者,可於資格符合後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補助。
3.市民提出申請前,可先電洽本局確認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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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健保老人老人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請逕向老人服務中心申請,並由老人中心送回或寄回業務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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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照顧者受照顧者照顧家中失能老人特別照顧津貼